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北京教育出版社主管的一家专业中学教育研究和服务机构。
第二条研究院以“服务学校教师,促进合作交流”为宗旨,依托北京教育出版社的资源优势以及研究院自身的研究成果,为全国各级中学及教师提供教学咨询和服务。
第三条研究院针对中学学校和教师组建了“校园联盟”和“教师联盟”两大会员组织,校园联盟成员作为研究院的团体会员,教师联盟成员作为研究院的个人会员。研究院对学校及教师进行会员制服务。
第四条研究院院长由北京教育出版社任命,并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五条 研究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教育出版社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研究院总部设在北京市北三环中路六号,会员服务基地设在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A座10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研究院以全国各级中学及其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兼顾学生的学习需求,实时跟踪教改动态,收集整理相关教育信息,整合全国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教学研究及教辅图书等教学产品研发。
第八条 研究院发起成立“校园联盟”和“教师联盟”两大会员组织,并负责两大组织机构建设、服务及管理工作,制定会员条例,满足会员需求。
第九条 负责“北教恒谦教育网”的开发建设和信息维护工作,使之成为广大学校、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和自我展示、相互交流的平台。
第十条 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教学咨询、学术交流以及教师培训等服务活动,促进会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个人会员教学专业技能的提高。
第十一条以专家专题讲座等形式的培训,为教师提供中高考专题、教育理论、教学技能等各方面的培训服务,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为学校提供管理、教学各环节的全方位咨询以及专项服务,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研究院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入“校园联盟”的学校为研究院的团体会员,加入“教师联盟”的会员为研究院的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研究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全国各级中学有加入“校园联盟”的意愿,拥护《研究院章程》和《校园联盟会员条例》,积极参加研究院的各项活动,愿意与研究院共同发展。
(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学校的所有教师;全国各级中学教师、以及从事相关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忠诚于国家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成为研究院会员的意愿,拥护《研究院章程》和《教师联盟会员条例》,积极参加研究院的各项活动,愿意与研究院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会员加入程序:
- 团体会员签订加盟协议书,颁发会员牌匾和证书。
- 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个人可以通过“北教恒谦教育网”填写),并提交研究院秘书处;
- 经研究院常务理事会或专家委员会评议批准;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按照相关会员条例享受服务、参与活动;
- 对研究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优先参与研究院的相关工作,获取相应报酬;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研究院章程和会员条例;
- 执行研究院决议,积极参与研究院相关工作;
- 维护研究院合法权益;
- 按照相关会员条例承担有关义务。
第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一)一年没有承担会员基本义务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提出退会申请的会员。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九条:研究院设立“常务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两个常设机构。设立“校园联盟”和“教师联盟”两个会员机构。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由相关教育研究、管理方面的专家和联盟学校的领导组成,其成员作为研究院的常务理事,参与研究院的重大决策,对研究院的发展、教研活动、会员服务等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维护会员权益。
第二十一条“专家委员会”由全国相关教学研究和实践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重大教研课题研发及各类教育、教研信息的提供,并负责研究员的评审考核、研究课题的评审和成果推广。
第二十二条“校园联盟”是全国各级中学组建的横向合作交流组织,各联盟学校将成为研究院的团体会员,按照《校园联盟会员条例》的要求参与研究院相关活动,享受相关服务,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三条“教师联盟”是全国各级中学一线教师按学科组建的横向合作交流组织,各学科联盟教师将成为研究院的个人会员,按照《学科联盟会员条例》的要求参与研究院相关活动,享受相关服务,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章 工作机构设置
第二十四条:研究院常设秘书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辅教材研究中心、中学备考研究中心、教育软件与多媒体教学研究中心,教研成果推广中心等的工作机构和服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主要代表常务理事会处理研究院的日常事务,并负责会员管理、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及时了解中学教育行业动态和趋势,研究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技术及应用。并将相应成果发布在“北教恒谦教育网”上,供学校进行参考。
第二十七条“教辅教材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根据全国各地中学使用的各种版本的教材、参考书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并开发教师和学生适用的教辅教材。
第二十八条“中学备考研究中心”主要负责研究《考试大纲》和各省市地区的《考试说明》,并根据各地区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应试策略。
第二十九条“教育软件与多媒体教学研究中心”主要负责研究开发先进的中学教育适用的计算机软件;多媒体教学产品等。
第三十条“教研成果推广中心”负责把研究院的各种研究成果提供给研究院会员,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及时解答和处理会员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研究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研究院院长批准。
第三十二条经研究院修改的章程,须北京教育出版社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研究院章程因研究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研究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出版社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若本章程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相应条款将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制定与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会员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第三十五条 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在必要时有对本章程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有关会员,并在“北教恒谦教育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北京教育出版社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