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校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发起、由全国各级中学组建的合作交流组织。
第二条:“联盟” 的宗旨通过联盟学校及研究院之间的合作,促进联盟学校快速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第三条:各联盟学校都将作为研究院的团体会员,按照《研究院章程》参与研究院相关活动。
第四条:校园联盟的加盟条件:
(一)全国各级各类中学,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拥护《研究院章程》,遵守本条例。
(二)积极参与研究院和“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联盟声明的收费服务。
(三)联盟学校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选择作为研究院的教学实验基地,可以全方位介入研究院的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可参与研究院图书编写和课题研发等工作。
(四)联盟学校需交纳一定的会员费,即可成为联盟会员。
第五条:加盟程序:
(一)向研究院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二)与研究院签订《校园联盟合作协议》
(三)研究院向加盟学校颁发会员牌匾和证书。
第二章 会员权利
第六条:联盟学校的所有教师都可成为教师联盟的会员。部分联盟学校的主管领导将被邀请成为研究院常务理事,参与研究院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所有联盟学校均可免费在“北教恒谦教育网”上建立本学校的校园主页,并享受网站链接、网络宣传和研究院教研成果共享等服务。
第八条:联盟学校经过参选评审,可享受《校本课程》的协助出版服务。
第九条:联盟学校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可参加研究院举办的异地、国外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联盟学校教师可享受研究院提供的教育信息、教学资源、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十条:联盟学校也可推荐自己学校的学科带头人作为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参与研究院的相关研究工作并享受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联盟学校享受以优惠价格征订全国最新教育理论图书和各学科相关教学研究指导用书的服务。
第十二条:联盟学校享受以优惠价格购买北教社“恒谦教育”系列教辅图书的服务,联盟学校教师每年可获赠相关学科“恒谦教育”系列教辅图书及合作机构提供的交流资料。
第十三条:联盟学校的在职教师每人可获赠一定的“北教恒谦教育网”上网积分。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联盟学校教师享有在研究院正式出版的《中学教研探索论丛》上发表论文的优先权。
第十五条:联盟学校可参加研究院发起的学校间的能够促进中学教育水平提高,有益于社会进步和民族素质提高,有利于加强学校交流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 会员义务
第十六条:遵守《研究院章程》和《校园联盟会员条例》,支持联盟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研究院和联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负责“北教恒谦教育网”上本校“校园主页”的维护,通过网络及时上传“校园动态”,核心联盟学校和骨干联盟学校须及时免费上传本地、本校各类教学资源和教学考试信息。
第十八条:联盟学校参加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的相关活动,除特别声明免费外,须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以保证各项服务和活动的长期开展。
第十九条:若由于“北教恒谦教育网”依照《校园联盟会员条例》转载联盟学校所提供文章或图片而导致第三方向该网站提出有关版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争议、索赔,联盟学校应负责予以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四章会员收费
第二十条:申请加入“校园联盟”的学校,每年须缴纳一定的基本会员费,如果联盟学校需要参加研究院组织的相关收费服务和活动,应按要求缴纳相应的服务和活动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交纳会员费的联盟学校,在协议期内要求中止服务、退出联盟时,可以向研究院提出退出申请,协议签订后6个月(含)之内提出申请的,研究院向联盟学校退还50%会员费,超过6个月,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在已缴费之合约下,将保留对《校园联盟会员条例》各项服务费用的解释权。
第五章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研究院在必要时有对《校园联盟会员条例》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例)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联盟学校,而且会在“北教恒谦网”上公布修改内容,为联盟学校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第二十四条:在条款发生变动后,联盟学校可以作如下选择:
(一)不再继续履行《校园联盟会员条例》的规定权利与义务,要通知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
(二)继续履行《校园联盟会员条例》的规定权利与义务,则视为接受条款的变动。
(三)如果会员学校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若任何《校园联盟会员条例》的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相应条款将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制定与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联盟学校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第二十六条:若经联盟学校和研究院一致同意,双方应按照《校园联盟会员条例》要求签订合作协议书。联盟学校与研究院签订相应会员协议后,便成为校园联盟不同级别的会员,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联盟学校须在“北教恒谦教育网”上注册,注册时应提供联盟学校真实、准确、完整并能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资料,以便于制作联盟学校校园主页,同时,联盟学校须自行负责“校园主页”的维护,其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须自行保密,且对发生在该用户名和密码下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联盟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收费服务)而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一)联盟学校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二)联盟学校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和服务规则。
(三)会员学校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本联盟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北京教育出版社恒谦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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